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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评优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升团学基层组织,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团员的积极性,根据《广州商学院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年共青团、学生会评优办法》,特此开展年广州商学院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共青团、学生会评优工作。让我们来看看详细信息吧!

评优奖项

集体奖项

红旗团支部

优秀班集体

个人奖项

优秀团员(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优秀学生助理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奖项评定数量及条件

集体奖项

1、红旗团支部

(1)按团支部总数5%进行评选。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达90%以上。

(2)团支部“智慧团建”平台报到比例达98%以上,团费上交率95%以上。申请入党比例超过30%。青年大学习近三期参学率达90%及以上。

(3)团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行政处分和团内处分,无考试违纪现象,出勤率95%以上,被通报带早餐进课室不超过3人次,被公寓简报通报不超过6人次。

(4)团支部团员“i志愿”平台注册率达90%以上。

(5)团员学习目标明确,团支部近两次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8%,优秀率(学业平均绩点3.0)高于25%。

(6)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集体奖项或向新媒部投稿成功并发布推文的班级优先考虑。

2、优秀班集体

(1)按班级总数5%进行评选。

(2)整体不及格率低于8%,优秀率(学业平均绩点3.0)高于30%。

(3)平均出勤率95%以上,被通报带早餐进课室不超过3人次,被公寓简报通报不超过6人次。

(4)自主设计主题活动一次以上;扎实开展主题班会,班级成员参与人数占总人数的4/5。获得过院级及以上集体荣誉优先。

个人奖项

1、优秀团员

(1)按缴纳团费团员总数5%进行评选,优秀团员标兵推报2名。

(2)团组织生活无缺席记录在“i志愿”系统上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5个小时。

(3)近两次期末考试平均绩点2.5以上或专业(班级)排名前30%以内,无重修现象。

优秀团员标兵除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二)通过职业资格证,或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荣誉)者。

2、优秀学生干部

(1)按学生干部总数20%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报2名。

(2)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近两次期末考试学业平均绩点2.5以上或专业(班级)排名前30%,任期内无重修现象。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除必须具备优秀学生干部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组织获得过荣誉表彰或通报表扬,或个人获得领导老师肯定。

(二)学业成绩优秀,近两次期末考试平均学业绩点3.0以上或专业(班级)排名前25%以内。

(三)通过职业资格证,或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获得院级以上奖项(荣誉)者。

3、优秀学生助理

(1)按学生助理与固定志愿者总数20%评选。

(2)担任学生助理半年以上,近两次期末考试学业平均绩点2.5以上或专业(班级)排名前30%,任期内无重修现象。

4、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按学生社团成员总数10%进行评选。

(2)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配合校团委工作。近两次期末考试无重修现象。

5、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1)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按全院人数的2%进行评选。

(2)能积极协助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具有团队精神,在志愿活动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3)近两次期末考试学业平均绩点2.5以上或专业(班级)排名前30%,在校期间内无重修现象。

(4)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3次及以上或志愿服务时长达30小时及以上。

评选程序和方法

我院根据《广州商学院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年共青团、学生会评优办法》的通知要求,成立学院团学评优评审委员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院团学系统评优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院团委书记处成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由学院团委秘书长、学院学生会秘书长担任。

(二)申报(推荐)

1、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助理:材料包括申报(推荐)表、不超过字的个人总结。

2、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材料包括申报(推荐)表、不超过字的个人总结(其中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需上交1张以本人姓名命名、大小为5M以上、适合宣传的电子照片)。

3、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材料包括申报(推荐)表、不超过字的评优材料。

学院团学组织

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

我院团委、学生会召开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个人和集体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按照规定的条件、比例或名额,确定各类优秀集体和个人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学生会制作表彰文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表彰方式如下: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锦旗或证书

(三)颁发纪念品

有关事项

1、若申请人在本学年已经获得校级团学评优工作的奖项,则不能够参与本学年的院级团学评优奖项。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若落选则自动降级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3、评选优秀团员,若为学生干部或者固定志愿者的,可在班级参评也可在团学组织参评;以上确定名单后不占用班级名额。有多重身份可按申报多个称号。

4、学生助理:优秀学生助理由学生会进行评审。校院两级、团学组织的固定志愿者,学生工作部已备案的办公室助理。(未立项或立项未批准的队伍不可参加评优)

5、若评选学生是专插本,转专业的学生,则评选的成绩以上学期的为区间。文件无“挂科”表述,只需要核定补考重修情况。(计算机等级考试及选修课不计入挂科项目)

材料提交方式

1、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29日,电子版材料于4月26日晚23:00前发至邮箱:gzccxy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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