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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州商学院
外国语学院
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班级:
广州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任届即将期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经广州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广州商学院学生会批准,广州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初定于年6月28日召开广州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广州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广州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二、代表名额分配、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按本院18、19级、20级47个班级总人数的6%产生正式代表约名。各类代表的比例为:院级学生会骨干代表比例不高于32%(即不多于45名);班级、社团等非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8%(即不少95名)。
(二)代表的条件
1.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思想作风正派,热爱学生工作,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能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反映青年学生的愿望与要求,为广大同学所拥护、信任,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1.代表由班会产生。各班级通过开展班会,根据代表名额分配、条件和产生办法,经由全班同学投票出票数选出3名(至少两名为非学院学生会组织成员)同学,经年级审核后,将代表人选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及代表人选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于年6月18日(周五)晚20:00前上交至秘书处邮箱:s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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