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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孕星母婴医疗险
产品保障类
01Q1.幸孕星医疗保险产品保险责任?分萌妈版、辣妈版、贵妇版三档计划可选:
重要提示:
1、补偿原则:若第一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住院医疗保险金的限额内对剩余
部分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婴儿、三胞胎及以上不在保障范围内。
3、第一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计入免赔额,从工作单位、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报销部分以及个人自付部分,均计入免赔额。第二被保险人从上述途径获得的
补偿均计入免赔额。
4、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02Q2.幸孕星医疗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方式、费率?A:保险期间为1年,交费方式为趸交;费率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有社保指第一被保险人投保时享有生育保险或社会医疗保险中含有生育保险责任。
03Q3.幸孕星医疗保险产品的投保年龄是如何规定的?A:20-40周岁怀孕女性,投保时为怀孕不超过28周。
04Q4.幸孕星医疗保险产品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投保?A:从年5月2日开始,可通过平安金管家、平安人寿代理人(展e宝)投保;后续有其他渠道上线将另行通知。
05Q5.本产品是否有等待期?如客户在等待期内确诊妊娠特定疾病如何处理?A:本产品的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责任设有30天等待期,其他保险责任无等待期。如客户在等待期内确诊妊娠特定疾病,我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本合同的净保险费,本合同终止。除了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责任外,本产品的其他责任均无等待期。
06Q6.如客户投保幸孕星医疗保险后第一被保险人流产了如何处理?A:如客户告知我司已流产并表示不需要此保障,可向客户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如客户不告知,则保单继续有效,期满终止(若在本次保险期间内再次怀孕,则正常提供保障,但保险期间不变)。
另,如客户由于本产品条款约定的妊娠特定疾病导致流产的,其中符合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
疗责任的部分费用也是可申请理赔的(但流产的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07Q7.幸孕星医医院有何限制?A:中国大陆二医院普通部。
08Q8.幸孕星医疗保险产品中新生儿出生15天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如何理解?A:新生婴儿自被分娩之日起15日(含第15日)内的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责任,超过15日后的住院医疗不承担责任。本责任不限制新生婴儿住院疾病类型,如黄疸等非重症疾病也在保障范围内(常规医疗检查费和预防性保健费不在保障范围内)。
09Q9.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费用,本产品是否都包含?A:不包含。
Q10.新生儿住院医疗保险金与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是否可以累积赔付?A:是的,可以累积赔付。
Q11.自然双胞胎孕妇投保本产品,双胞胎新生儿的保险责任保额是双份吗?A:双胞胎新生儿共用所有新生儿保险责任的保额。
Q12.若幸孕星医保保险产品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是否受影响?
A:本产品的第一被保险人如不幸身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第二被保险人正常享受保险保障,待保险期满合同终止。
Q13.幸孕星医疗保险产品是否可以续保?A:本产品不可续保,待保险期满后,如客户有需要可重新投保。
投保核保类
Q14.本产品是否接受多胞胎孕妇投保?A:本产品接受自然怀孕单胎或自然怀孕双胞胎的孕妇投保,不接受多胞胎(指三胞胎及以上)或非自然怀孕的孕妇投保。
Q15.幸孕星医疗保险接受第二胎或以上孕妇投保吗?A:无论第几胎的孕妇,只要符合投保要求都可以投保。
Q16.投被保人关系有什么要求?A:该产品仅限本人投保。第一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第二被保险人为保险期间内第一被保险人所分娩之活产新生儿。
Q17.幸孕星医疗保险产品是否区别一胎或二胎?A:无论是一胎或二胎都可以。
Q18.幸孕星医疗保险产品是否有投保份数限制?是否能指定生效日?A: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仅允许投保一份,且不可指定生效日。
Q19.投保时需选择第一被保险人是否有生育保险,以确定不同费率,如何定义是否有生育保险?A:有生育险是指第一被保险人投保时享有生育保险或社会医疗保险中含有生育保险责任。
此处的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Q20.有过流产史,是否可以投保幸孕星医疗保险?A:有过流产史,也是可以投保的。
Q21.如患有健康告知中没有列明的情况,在健康告知时是否可以选择“全部为否”?祝每一位使用编辑器的小编都能找到真爱,幸福一生。